| 释义 | 
		     警戒带拉设高度控制在1m-1.5m之间,应拉设平展、固定牢靠,警戒带上的字迹应清晰反光,不得模糊不清。使用警戒带设置警戒时,警戒带拉设的长度应于巷道断面相符,不得使用铁丝、拉绳等材料代替。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 第五条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时,可以根据现场需要经公安机关现场负责人批准,在下列场所使用警戒带:     (一)警卫工作需要;     (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场所;     (三)治安事件的现场;     (四)刑事案件的现场;     (五)交通事故或交通管制的现场;     (六)灾害事故的现场;     (七)爆破或危险品实(试)验的现场;     (八)重大的文体、商贸等活动的现场;     (九)其他需要使用警戒带的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