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告人利用“权力”辩护属于无稽之谈。无论什么样的权力,都不能成为犯罪的合法辩护理由。法律明确规定,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人利用“权力”辩护,不但无法合理解释其犯罪行为,更违背了法律的原则和精神。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权力为掩护犯罪,不得以职务为犯罪提供便利。”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自行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代理辩护,但辩护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私有财产权,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私有财产权。” 综上所述,被告人利用“权力”辩护是不合法的。法律依据明确规定,犯罪行为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任何人都不能以所谓的“权力”为借口逃避法律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