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般除了命令、议案、会议纪要、决议可以不加盖机关印章,其他都要盖章。另外党委机关的带有红头的某些特定文件(如通报、通知等)不用盖章。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