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注册资本不是必须经评估、验资。实施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后,取消了验资制度,这是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措施。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外,不再实行先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工商登记的制度。 也就是说,注册资本实收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工商部门只注册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不需要注册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