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债务和个人债务能互抵吗 |
释义 | 公司债务与个人债务性质不同,标的不同,不能抵消。 一、违约方应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 一、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2、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二、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这种责任形式,与继续履行和赔偿损失具有互补性。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 赔偿损失是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首先,赔偿损失是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与违约行为无关的损失不在赔偿之列。其次,赔偿损失是对守约方所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而不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 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既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也可以约定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二、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是:1、投资人不同,个人独资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的,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由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出资;2、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抵押权与质押权要如何区别 抵押权与质押权的区别有五个,分别是: 1、权利性质不同。抵押包括动产抵押、不动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之限制,该权利的性质为依附于土地所有权上的使用权,是一种不动产上的权利,质权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并以占有的维持作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权为设定于动产上的担保物权,而不能在不动产上设定质权,故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2、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3、生效条件不同。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押则只需占有就可以,不需要办理登记,从交付起生效。 4、担保效力不同。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5、权利实现途径不同。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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