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规定了可食用和不可食用的动物,要求市民提高环保意识,规定了处罚标准和法律责任。该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生效,同时废止了《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 法律分析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可以知道,本条例规定了可以食用和不可以食用的动物类型、规定了市民要不断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环保意识、规定了相关部门的处罚标准、规定了违法本条例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同时《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废止。 拓展延伸 深圳市出台野味禁令并公布具体措施 深圳市于近期对野味进行了全面禁令,并公布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根据该禁令,任何形式的野味交易、烹饪和消费都被严格禁止。具体措施包括:加强对野生动物市场的监管,严禁贩卖、购买或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禁令者进行严厉处罚,包括罚款和刑事责任追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野味禁令的认知和理解,促进社会共识形成。此举旨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和生态平衡。深圳市政府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确保野味禁令得到有效执行。 结语 深圳市政府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并公布了一系列具体措施,以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维护公众健康和生态平衡。该禁令规定了禁止野味交易、烹饪和消费,并加强了市场监管、执法力度和宣传教育。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这一举措旨在促进社会共识形成,确保禁令得到有效执行。深圳市政府将持续加强监管力度,为保护生态环境做出努力。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 第一条为了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一)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二)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宠物饲养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条可以食用的动物包括: (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的猪、牛、羊、驴、兔、鸡、鸭、鹅、鸽、鹌鹑以及该目录所列其他以提供食用为目的饲养的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