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合同的引用条款都有什么 |
释义 | 一、变更合同的引用条款都有什么 变更合同的引用条款包括: 1、标的变更; 2、标的物数量的增减、品质的改变及价款或酬金的增减; 3、履行期限、地点、方式的变更; 4、所附条件的增添或除去; 5、债权性质有无变更、担保的设定或消失; 6、违约金的变更以及利息的变化等。 7、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二、合同变更条款的程序什么规定 1、变更合同也应贯彻协商的原则。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要约(先做出意思表示);对方对要约的承诺与否(是否完全同意要约的内容);双方在没有达成新的协议之前,单方面变更合同属违约行为。 2、变更合同的协议最好采用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变更解除的电报、图表、书信等也应作为资料保管)。 3、以上是合同变更条款的具体规定,对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了规定。合同变更,需要存在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根据双方的意思表示,对合同进行改变,如果变更达不成合意,视为没有变更。在变更协议没有达成之前,原合同继续有效,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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