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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迁户口在什么部门办理
释义
    转户口一般是要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办理户口转移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入户申请表》;
    2、迁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迁入地住房证明或户口薄原件;
    5、迁入地不明确的由派出所出具住房所在地《街门牌详址证明》原件;
    6、因结婚、投靠亲属迁移户口的需要初级结婚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因为户口问题属于政策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以其回复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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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23:3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