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院对于夫妻一方失踪或死亡的申请,可以宣告其失踪或死亡,并解除婚姻关系。对于离婚诉讼,法院有五个步骤:起诉离婚、送达法律文书、补充证据、公告送达、缺席开庭和判决。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可以依据民法典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1)向法院申请对方失踪或死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请人失踪或死亡,其婚姻关系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2)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对于这种离婚诉讼,法院的具体做法一般有五步:     第一步:一方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法院立案。     第二步:法院按一方当事人提供的邮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若被退回或是无人签收,初步证实对方下落不明。     第三步:由起诉方当事人或法院有关部门,收集另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补充证据,进一步认定:法律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对方。     第四步:原告交纳一定数额的送达费后,在法院的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告之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     公告期限为:国内案件60日,涉外案件6个月。     第五步: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     出现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因夫妻一方出走,不与家庭联系,不承担家庭义务,故意违反婚姻义务,而导致夫妻情感确已破裂。这个时候,当事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第五项:“其他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原因”,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结语     通过法院申请对方失踪或死亡,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另外,夫妻一方下落不明不足两年,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第五项,向被告最后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上是对应情况下的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