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登记的效力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登记发生效力的时间问题。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关于不动产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问题。 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发生效力的条件有:该房屋买卖行为未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且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表意真实。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房屋买卖合同的作用 房屋买卖合同的作用在于: 1、证明房产证存在的合法性,物权关系的存在的基础一般是债权关系。 2、房屋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证明,是索赔的依据。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另外,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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