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年、季、月的天数进行核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最后乘以公司规定的日薪、时薪即可计算出工资数额。法定最少数额的工资叫最低工资,工资也有税前工资、税后工资、奖励工资等各种划分。 一、那么工资是按照30还是21.75来的? 发工资不是按30天,是按21.75天。21.75天仅用于计算工资基数,意思是计算日工资、加班费、请假扣款等需要用到工资基数时,都是按21.75天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如何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在具体折算时,劳动者还需要了解相应的规则。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按月发放的工资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资。目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而全年月平均计薪日和计薪时数分别为21.75天和1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计薪时间进行折算。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