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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玩忽职守类行为主要有哪些
释义
    (1)擅离职守,即行为人在行使职责过程中,违反职责要求,擅自离开职责所要求的岗位,以致没有履行其职务。
    (2)未履行职守,即行为人虽然在工作岗位,但没有履行法定的职责,没有按法定的职责行事。
    (3)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应该且能够履行职责,但不严肃认真地对待其职务,以致错误地履行了职守,主要表现为履行职责不尽心、不得力、不认真、马马虎虎、粗心大意、草率从事、敷衍搪塞等。
    一、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1、造成死亡回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律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
    3、询私舞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4、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5、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6、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巨额外汇被骗或者逃汇的;
    7、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8、拘私舞弊,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二、涉嫌玩忽职守罪满足哪些条件可以逮捕嫌疑人?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玩忽职守罪的定罪证据有哪些类型?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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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8/2 14: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