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后还能再注册吗 |
| 释义 | 执业药师证如果是因为违规被吊销的,那么是不能够在注销之后再次注册的。但如果是执业药师证持有人自己主动注销的,那么是可以再次申请注册的,只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就可以了。 国家对于执业药师证的管理还是非常严格的。只有通过这么严格的管理,才能够保证药物的从业人员能够合规的进行相关工作,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才能够得到很好的保证。执业药师证持有人向从一个地方到另外一个地方工作,那么就需要主动注销后,再次申请的步骤。 一、执业药师注册条件如下: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 法律依据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的; (四) 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 (五)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 (六)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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