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伪造货币2000以上量刑标准如下: 1、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2000元以上不满30000元,或者币量在200张(枚)以上不足300张(枚)的,判处伪造货币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2、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30000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货币罪认定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货币的管理制度,具体指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和侵害货币的发行权。本罪的对象是货币,包括流通中的人民币和外币; 2、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伪造货币的行为。所谓伪造货币,是指没有货币发行权的人,仿照真货币的面额、图案、色彩、质地、式样、规格等特征制造假币,以假充真;伪造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手描、拓印、机器印制、影印、复印以及高科技印制手段; 3、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单位不能构成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