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 债务 ,但对案外的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 强制执行 。 《 民法典 》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八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