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简易程序必须开庭审理吗 |
释义 | 简易程序必须开庭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20日以内开庭审理结束。简易程序是指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一般由一个法官审理。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如下: 1、结婚时间短,财产争议不大的离婚案件,或者当事人婚前患有法律规定不准结婚的疾病的离婚案件; 2、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只是给付时间和金额上有争议的赡养费、扶养费和抚育费案件; 3、确认或者变更收养、抚养关系,双方争执不大的案件; 4、借贷关系明确,证据充分和金额不大的债务案件; 5、遗产和继承人范围明确、讼争遗产数额不大的继承案件; 6、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赔偿金额不大的损害赔偿案件; 7、事实清楚、情节简单、是非分明、争议焦点明确、讼争金额不大的其他案件。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条件有: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综上所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分别通知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辩护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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