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大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必须以家庭的名义申请;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成员必须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申请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必须是夫妻或父母子女关系;所有经济适用房申请家庭成员都具有本市户口,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低于“3人户及以下5万元、4-5人户6万元、5人户以上7万元”的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资产在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的6倍以下;经济适用房申请人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 法律客观: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