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征地补偿标准 |
释义 | 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县城规划范围内的9俄国行政单元(龙井村、容美村、康岭村、细柳城村、张家村、新庄村、中村、庙湾村)范围。补偿标准:耕地:50680元/亩;菜地:55748元/亩;果园:55748元/亩;茶园:55748元/亩;精养鱼池:55748元/亩;林地:35476元/亩;未利用地:2534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走马镇、燕子乡内3个村(燕子村、新行村、油坪村)、太平乡内4个村(四坪村、唐家村、茅坝村、中坪村)范围。补偿标准:耕地:33280元/亩;菜地:36608元/亩;果园:36608元/亩;茶园:36608元/亩;精养鱼池:36608元/亩;林地:23296元/亩;未利用地:16640元/亩。三类区片区片范围:燕子乡和太平乡中除二类区片以外的所有范围:容美镇内的4个村(八峰村、唐家铺村、张家坪村、细柳坪村)。补偿标准:耕地:26910元/亩;菜地:29601元/亩;果园:29601元/亩;茶园:29601元/亩;精养鱼池:29601元/亩;林地:18837元/亩;未利用地:13455元/亩。四类区片区片范围:中营乡、五里乡、铁炉乡、下坪乡、邬阳乡以及容美镇一类、二类区域以外的范围。补偿标准:耕地:24840元/亩;菜地:27324元/亩;果园:27324元/亩;茶园:27324元/亩;精养鱼池:27324元/亩;林地:17388元/亩;未利用地:12420元/亩。即明拆迁律师提醒各位被征收人:以上补偿标准仅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包含被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本地人民政府规定执行。该标准为保护性标准,根据国家征地相关立法精神,征收农民土地补偿,以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为宜,其次,因对土地利用较好,而使土地年产值远高于区委平均产值的,如在土地上种植经济作物,利用农用地开展特殊种植、养殖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获得更高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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