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期合同到期不续签公司要赔偿吗 |
释义 | 孕妇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是不可以不续签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应该自动延续至哺乳期结束双方再商量续签的事宜。只不过,法律在保护孕妇的同时,也坚决不允许利用孕妇的这种身份去随意的侵犯公司的相关合法权益,孕妇如果经常请假的病假、迟到早退等,公司都是可以辞退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孕妇享有权益: 1 不被辞退 2 劳动安全 3带薪休假 4医疗报销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 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 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 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 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根据法律的规定,孕期的女工在单位解 除合同时受到很大程度的保护,在劳动合同 期满时,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 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哺 乳期满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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