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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委或党支部负责人指定吗
释义
    法律分析: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是由党委或党支部的个别负责人指定。首先要由党小组推荐然后经党支部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五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六条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当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第七条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第八条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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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3:4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