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短期偿债能力分析的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短期偿债能力是指公司以流动资产支付流动负债的能力,一般又称为支付能力。它主要取决于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比例关系,以及流动资产的变现能力。 一、对债务人的债权是否可以予以保全? 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保全。但是人民法院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保全,除应具备普通财产保全的一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3、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必须真实、合法。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不真实、不合法或者全部无效,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4、应由债权人提出申请。 二、公司破产的条件及要求 公司破产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二、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所谓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也就是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还公司所负债务。 三、预付账款属于企业债权还是企业债务 预付账款属于会计要素中的资产,通俗点就是暂存别处的钱,在没有发生交易之前,钱还是自己的,所以是债权。 1·预付账款是指企业按照购货合同的规定,预先以货币资金或货币等价物支付供应单位的款项。 2·预付账款指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债权。 3·作为流动资产,预付账款不是用货币抵偿的,而是要求企业在短期内以某种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来抵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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