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年初累计折旧怎么计算 |
释义 | 年初累计折旧计算: 1、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各期计提的折旧额是相同的。计算公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也可是月数); 2、工作量法,计算公式:年折旧额=年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3、年数总和法,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序数之和。计算公式: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残值)*(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的序数之和); 4、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计算公式: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年折旧额=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最后2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预计净残值)/2。 年初累计折旧等于上年年末结转而来的累计折旧余额。按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下一个月开始计提折旧,报废当月也要计提折旧。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是计提折旧的前提。固定资产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价值减小,而累计折旧是在其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的计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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