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护士证转注册需要什么手续 |
| 释义 | 护士证转注册需要的手续如下: 1、护士个人端提交变更注册申请; (1)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首次登陆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入口的考生需要注册账号并进行激活; (2)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提交保存”; (3)在弹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定”,个人端操作完成; 2、执业机构审核。护士个人业务提交后,联系拟变更工作单位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机构版)》:在【业务办理】-【护士申请业务确认】中审核并且打印申请表; 3、审批部门审批。将所需提交的材料(通知要求里有所需的材料明细)全部交由注册的医疗单位,由单位到审批单位统一办理。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需要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护士条例》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