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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下可以单方进行?
释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了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包括首次申请登记、继承、接受遗赠、法律文书或政府决定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权利、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
    法律分析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如下:
    1、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2、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3、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4、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5、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6、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单方行为的法律限制和适用范围
    单方行为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一个人可以独立采取行动而无需他人的同意或参与。然而,法律对单方行为设有一定的限制和规范。在法律上,单方行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否则可能被视为违法或无效。例如,在合同法中,单方行为的有效性通常要求满足合同成立的要素,如真实意思表示、合法目的等。此外,某些特定情况下,单方行为可能受到法律的限制,如法定代理人的权力、婚姻法中的一方行为等。因此,了解单方行为的法律限制和适用范围对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维护法律秩序至关重要。
    结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单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情形包括首次登记、继承、法律文书或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权利、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等。单方行为在法律上受到一定的限制和规范,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了解单方行为的法律限制和适用范围对于保护个人权益和维护法律秩序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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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31 5:4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