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同居关系下共同购置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收入,解除关系后应公平分割。如财产出资不确定,应进行均等分割。民法典规定。民法典规定,同居关系能够成立共同共有。同居期间,如果双方共同购置财产或共同经营所得收入,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应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公平合理地按照双方的出资份额和所作贡献等予以分割。但如果双方财产混同,无法确定各自出资比例,则应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均等分割。《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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