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应交消费税的计算方法: 1、实行从价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比例税率; 2、实行从量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乘定额税率; 3、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乘比例税率加销售数量乘定额税率。 消费税实行从价计税、从量计税,或者从价和从量复合计税(以下简称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 应交消费税是指企业应交的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和烟火、汽油、柴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法》 第十七条 消费税纳税地点,按以下规定确定: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以及自用应税消费品的,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第十八条 消费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