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随军家属入户 |
释义 | 一、经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的干部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军。 二、申请人须持以下证件(及A4纸复印件)、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户政科领取准迁证,并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迁移证,再凭两证到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股(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手续。 1、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 2、部队出具的随军家属介绍信。 3、军官证。 4、随军家属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随迁未成年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及公民身份号码。 5、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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