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立遗嘱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1、遗嘱的形式要件有以下几种: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是指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     (4)录音录像遗嘱。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     (6)打印遗嘱。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自立遗嘱的内容包括哪些     自立遗嘱的内容主要包括: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