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 办理营业执照 增项,应到企业所属工商局大厅办理变更。 二、办理营业执照增项所需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工商局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 股东变更登记 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 股东会决议 ; 股份有限公司 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 6、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 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法律客观: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