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已经离婚了,房子还跟我有关系吗 |
释义 | 这个问题你们是结婚以后买的房虽然你老公还房贷,房子也只有他的名字。你的工资为家所用。就说明这房子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只要有买房的日期在你们结婚以后就能正明是你们的共同财产,所以离婚这房子也有你的一半。 一、同居买房怎么要求返还 能否主张该房产首先得先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如下规则处理: 1、按约定 因为买房这种事属于双方自由的意思表示,所以首先看双方就这个是否有约定,双方有约定的就按照约定处理。 比如,约定购置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 2、无约定 (1)一般以谁的名义登记落户的,就归谁所有; (2)不需要登记的,谁购买、使用、保管、照顾就归谁; (3)双方共同购买、使用、保管的,以协商的方式解决; (4)不能协商解决的,根据出资的份额来确定怎么分割; (5)不知道归属于哪方的财产,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 所以,按照上面的规则,虽然有按照实际登记的情况确定分割的权限,不过你们购置的房产首先明确为共同购买,所以这个时候还是双方协商解决。不过,协商的时候,都不想变卖房子的话,那么没有其他解决方法的话,只能一人获得房子,并补偿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 二、老公欠娘家钱离婚怎么处理 还钱首先是要分清楚这个债务的性质的,我们要分清楚这个债务的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是个人债务的话,离婚后是由你老公自己偿还的,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话,是需要用你们的共同财产来偿还的,共同财产清偿不了的话,是需要协议清偿的。然后个人债务和共同债务是这样区分的,如你老公是因为个人的事情去向你娘家借钱的,并且保证是会个人偿还的,那么就是个人债务的,但你老公是因为家庭的生活去借钱的话,或者你们当初借钱的时候,认为这个是会共同偿还的,就是共同债务的。 三、婚前一方贷款买的房婚后一起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需要看产权是否登记在自己名下。一、房产证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二、房子出售或拆迁后新买的房产有两种情况:1.如果出售时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出售所得的价款也还是他的个人财产,用这笔钱买的第二套房子当然也属于这个登记名字的个人财产。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买房子时另一方也有出资的,则出售房产所得价款双方按照购买时的出资额进行分配。因为房款全额付清,所以不存在还贷的问题。2.如果产证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属于共同财产,用出售或拆迁所得价款买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财产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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