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无房职工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本人的银行活期储蓄卡或银行活期存折; 4、提供由当地房管局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房产的证明材料。 公积金无房提取流程: 1、只要有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公积金也可以提取。请先到原单位出具公积金提取证明材料,再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提取。如果新公司继续缴纳公积金,新公司可以出具接收函,将原公积金转入新公司账户; 2、如果暂时没有工作,但有购房,可以提交原单位盖章的相关资料和提取申请表,直接取消账户; 3、如果暂时没有工作,也没有买房,可以让原公司封存或托管,公司支付后转让或买房后提取。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城市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略高于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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