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可以,购进的货物和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是指企业内部设置的供职工使用的食堂、浴室、理发室、宿舍、幼儿园等福利设施及其设备、物品等或者以福利、奖励、津贴等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的物品。由于它们已经改变了生产。经营的用途,成为了最终消费品,因此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第一款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