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便函有法律效力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规定,税务机关的公文种类只包括命令(令)、决议、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便函不属于其中的法定种类,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全国税务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 税务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命令(令)、决议、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函、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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