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察抓诈骗犯的流程 |
释义 | 一、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二、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四、法院审理阶段 一、刑事案件上诉期间算不算刑期 审理的时候是可以折算服刑期限的,管制刑期如果是羁押一天的话会抵扣刑期两天,属于拘役的话,一般是羁押一天抵扣刑期一天。在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有十天的上诉期,在这十天的上诉期届满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刑事案件流程如下: 1、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2、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4、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可能会查封、冻结相关涉案赃款和赃物;其次,公安机关还可能会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5、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此时,检察院要通知律师可以阅卷,律师在阅卷和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可以得出更全面的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院; 6、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可以走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全面核实侦查机关移送的的所有证据材料,决定起诉的移交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开庭过程中,法院主持审判,检察院作为控方、律师作为辩方出席法庭,参与法庭讯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二、简述补充侦查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存在四种应当补充侦查的情况,首先,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认为案件存在犯罪的嫌疑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第二种情况,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时,也会退回补充侦查。第三种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补充侦查,如果认为有必要,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第四种情况,在法院审判阶段,检察人员认为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三、检察院精准量刑后没钱退赃的怎么办 检察院精准量刑后没钱退赃的,按照其所犯罪行的量刑进行判决即可,不用考虑减轻刑罚。在刑事诉讼中,需要退还赃款赃物的,在那个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中,就退还给哪个机关。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当退还给公安机关;如果是在检察院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退给检察院;如果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应当退给法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三)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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