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提存有哪些方法 |
释义 | 合同提存的方法有: 1、直接将提存物交付给提存部门; 2、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依法拍卖或变卖标的物,将提存所得的价款交给提存部门。 一、其他因素造成提存的法律后果 提存的法律后果是:债权债务合同终止,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二、标的物提存债务人债权人的提存步骤有哪些? 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合同规定应当给付的标的物,主要是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物品。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债务人提存步骤如下: 1.提存申请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公证处收到申请后,通过询问申请人和初审,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3.审查。 4.公证处作出可以提存或不可以提存的决定。 5.进行提存公告及通知。 三、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提供未履行的债务吗 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 (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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