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动离职的影响分析 |
释义 | 自动离职是指职工未经允许擅自离职或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职工擅自离职一般会被视为旷工。在劳动纠纷中,举证责任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对于履行合同和辞职的争议,申诉方负举证责任;对于开除和拖欠工资等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纠纷中,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职工提供离职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 法律分析 职工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擅自离职或者根据个人情况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属于自动离职行为。一些职工可能会在辞职未获批准或者解除合同未被同意的情况下离开企业,还有一些职工没有说明离开的原因就离开了,还有一些职工受到优厚的待遇诱惑而选择“跳槽”,这些都属于自动离职的范畴。自动离职给企业带来了损失,因此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者交付违约金,这些争议被称为自动离职争议。对于擅自离职的行为,一般会以旷工论处。 一、前三天离职需要离职证明吗 可以的。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劳动纠纷中应当承担哪些举证责任 (一)所谓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对其提出的主张有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其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风险。 (二)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的举证责任,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按照劳动争议的性质确定相应的原则。 1、对因履行劳动合同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是一种平等主体关系之间的争议,应确 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申诉方负举证责任 2、对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这是一种隶属关系的争议,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对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福利待遇、拒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等发生的争议,这是一种由人身依附关系引起的争议,也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结语 自动离职行为会给企业带来损失,因此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者交付违约金,这些争议被称为自动离职争议。对于擅自离职的行为,一般会以旷工论处。在劳动纠纷中,应当根据争议的性质确定相应的举证责任原则。如果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应确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申诉方负举证责任;如果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发生的争议,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作出决定的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如果是因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拖欠职工福利待遇、拒为职工提供劳动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等发生的争议,也应确定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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