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驾驶车辆在交叉路口前变更车道时应怎样驶入要变更的车道 |
释义 | 驾驶车辆在交叉路口前变更车道时,应在虚线区按导向箭头指示驶入要变更的车道。 驾驶车辆在交叉路口前变更车道时具体如下: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_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除此之外,机动车还不得在交叉路口倒车、停车、超车。机动车在通过既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交叉路口,也没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机动车驾驶员首先应当减速慢行,如果遇有行人通过交叉路口,应当先让行人通过。遇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应优先通行的车辆,应当让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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