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抄袭是侵犯版权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抄袭是侵犯版权吗 关于抄袭是否构成侵犯版权的问题,需要考虑以下几点问题: 1、被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2、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 3、关于“适当引用”的数量界限,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4、因此,如果被抄袭的作品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抄袭者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就属于侵权。 二、著作权侵权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民事赔偿责任; 2、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按照规定处以罚款; 3、构成刑事犯罪,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三、别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权该如何处理 遇到别人侵犯自己的著作权的情况,首先要同侵权者自行协商,如果能够在行为发生之后和解,两方都不会受到实质上和名誉上的伤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著作权合同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著作权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于仲裁裁决,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发现仲裁裁决违法的,有权不予执行。人民法院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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