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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病不在医保范围内?
释义
    首先,疾病须是由非先天原因所引起。有些先天就存于体内的疾病,比如先天性心脏病,则不属于医疗保险范围。
    其次,疾病须是人身体内部原因所致。某些最初诱因来自外部的疾病,如传染病或流行性感冒等,因为外来诱因侵入体内后使疾病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应被视为内部原因所引起。
    第三,疾病须是偶然性原因造成。人生以健康为常态,疾病的发生必须由于偶然的原因,并且可以用药物、手术等手段治疗。换言之,须有病因,还能治疗。年老衰弱等自然现象,人虽然呈现出病态,可以通过打针、吃药来维持健康,但因没有病因,所以不属于疾病。
    以下项目不在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内: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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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0 6: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