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在中国,只有给付判决,保全裁定、先予执行的裁定、支付令、调解书、仲裁裁决以及民事制裁决定等法律文书依据法律规定具有强制执行力。而和解协议本质只是双方当事人的一种契约,法律并未赋予其具有强制执行力。和解协议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是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要依法履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根据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