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出嫁的姐姐一般是能和弟弟分父母家的遗产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除有特殊情况外,子女都属于法定继承人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前述特殊情况一般指的是,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或被继承人指定该继承人不继承遗产等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