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同居后分手女方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
释义 | 对于因同居分手而要求支付青春损失费,一般是得不到法律保护的。因为在现有法律中没有对青春损失赔偿的规定。即便把青春损失归结为精神损害的范畴,青春损失费在实践中也并不是都得不到赔偿,有以下三种情形是可以得到赔偿的: 第一,一方自愿给付。出于道义,男方或者主动提出分手方认为自己的分手行为伤害了对方或者因为对方为自己打胎,而自愿给予对方一定数额的补偿。 对这种自愿支付费用的行为是称“青春损失费”、“分手补偿费”还是其他,法律都不禁止。 第二,是基于一方的过错。如男方违背女方意愿而导致女方怀孕或因多次性行为导致女方身体受到伤害的。 第三,若恋爱关系的解除是因为一方在恋爱过程中存在玩弄对方感情、借同居达到一定目的的行为。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前提是行为人必须具有过错,过错与结果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且案由应当是'损害赔偿'而不是解除同居关系,更不能是要求支付“青春赔偿费”。 一、离婚怎样才能拿到赔偿金 离婚赔偿只能在对方有过错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因过错方行为离婚时,过错方应当对无过错方给予民事赔偿的法律制度。 一方必须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这是构成离婚损害赔偿的必要前提。严重过错仅限于以下四项: (1)重婚,即配偶和他人结婚; (2)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 (3)实施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伤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即连续性,经常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另一方没有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另一个必要前提。所谓无过错,并不是指对方没有过错,而是指对方没有实施民法典规定的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比如与他人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或者遗弃,虐待家庭成员,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损害赔偿。必须因严重过错而导致离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单独按照本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不支持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必须因严重过错造成损害。这种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二、谈朋友分手了男方花的钱要退吗 谈恋爱期间分手,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男方花的钱要退的。但是谈恋爱分手有能退还的财物:恋爱期间对方索要的财物可以退还,恋爱期间一方给另一方偿还债务可以要求退还,一方给另一方的彩礼可以要求退还。恋爱期间如果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的财物不予以退还可算为赠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解释》中也没有青春损失费的规定,所以要求青春损失费的赔偿目前没有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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