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报程序】境外投资企业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
释义 | 一、申报程序: 1、企业申办境外投资企业的报告。 2、地州市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委(局)对申报项目报告进行初审,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外经贸厅。 自治区级企业向主管厅局申报,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自治区外经贸厅。 3、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超过100万美元的,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 4、自治区外经贸厅对项目进行审理,并向我驻外使馆经商机构发征询意见函。 5、如申办企业需购外汇或丛境内汇出外汇的,则需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手续,企业将外汇管理部门书面审查结论文件送交外经贸厅。如实物投资则不需办外管局手续。 6、外经贸厅参考我驻外使馆经商机构对境外投资项目的复函意见,及外汇管理部门的审查结论,审核同意后正式行文,上报国家商务部。 7、商务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我驻外使馆经商机构对申办项目意见、项目举办国的有关法规、政局状况、产业政策、投资环境、国别政策、及主办单位生产经营状况等因素,对项目进行最终审核,向通过审核的项目须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批准证书》。 8、企业凭商务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批准证书》,到外汇、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外事、银行、国有资产、税务等管理部门办理国内相关的手续。 二、申报材料 (一)境外投资企业有关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中方投资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100万美元以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可合并编制。 2、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超过100万美元的,须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 3、境外合资企业合同、企业章程(中、外文本); 4、境外合作伙伴(外方企业)的注册登记证明; 5、合资伙伴背景及其资信材料; 6、外汇管理部门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 7、境外合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 (二)境外合资企业国内申办单位有关材料 1、企业申办境外投资企业的报告; 2、地州市外经贸委(局)、自治区主管厅局对同意设立境外合资企业的上报报告; 3、项目申办企业营业执照; 4、股份制企业董事会决议; 5、项目主办单位上一年年度报告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6、国内申办企业法人批准境外投资企业中方主要负责人的委任书; 7、地州市企业所在地外经贸委(局)对项目申报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考察结论的汇报; 8、项目申报企业的生产许可证,或产品合格证; 9、其它材料。 三、审批时限 (一)自治区外经贸厅在接到地州市外经贸委(局)、自治区主管厅局境外投资企业的上报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驻外使馆经商机构发出征询意见函。我驻使馆外经商机构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厅反馈书面意见。 (二)外汇管理部门在接到申办企业的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做出书面审查结论。 (三)自治区外经贸厅在接到外汇管理部门对境外投资企业外汇风险审查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正式申报文件,报送商务部(合作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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