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拆迁人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项目中,拆迁人一般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区政府也可以确定项目代建机构或者批准成立拆迁事务机构作为特定项目的拆迁人,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 拆迁人是指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拆迁项目中,拆迁人一般是项目的建设单位,市、区政府也可以确定项目代建机构或者批准成立拆迁事务机构作为特定项目的拆迁人,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的职责。 拆迁人有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的职责 拆迁人的职责 1、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 2、落实补偿安置资金; 3、制定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总体计划,制定并实施具体拆迁方案; 4、按《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项目、范围和期限组织实施拆迁; 5、负责项目拆迁的宣传、发动、解释工作,配合主管部门发布房屋拆迁公告及相关通知,并负责通知到被拆迁人; 6、组织实施房屋、土地、有关建(构)筑物、附着物,市政管线拆改等查勘、测绘、评估工作; 现实生活当中尤其是农村地方,对于拆迁这个问题还是比较重视的,因为农村地广人稀拥有的集体土地比较多,所以关于拆迁补偿的时候,往往是非常容易引发一些矛盾,但相关的土地管理法规当中是有着严格的执行标准的,完全不需要担心。 一、拆迁房屋当时有什么政策或者文件吗 拆迁房屋的时候,政府会公布当地的拆迁政策,对拆迁的范围、补偿标准、拆迁时间进行公示,拆迁人还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第七条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八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