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抚养费一般不能自行减少支付,如果有以下情形或者是和对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减少: 1、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 一、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是什么? 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包括: 1、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 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条件:原定数额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上学、患病等。 二、离婚少出抚养费能离吗 离婚少出抚养费具有如下几种情形: 1、支付人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2、支付人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 三、十八岁可否中止给付抚养费 下列情况可以终止给付抚养费:1.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3.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