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继承人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关系证明 : 我社区(辖区)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家庭住址,于年月日身故,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如下: 1.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2.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3.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4.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5.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6.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7.关系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 无其他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 特此证明。 盖章 日期:年月日 一、继承权证明书如果办理公证,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1、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原件(查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的国家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原件。如房产所有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5、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解放前死亡的或虽然是解放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6、遗产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需要委托银行代理托收的,继承人应先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系,取得银行同意接受委托的公函后,再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有关的公证文书。 7、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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