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律师会见记录应当被保存,并且可以提供给当事人和其代理人。但是,如果需要离线申请录音录像,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人员的会见记录应当被保存,可以提供给当事人和其代理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有监狱、看守所等场所的工作人员在场。被会见人或者律师可以提出要求,由监狱、看守所等场所的工作人员将会见情况予以录音、录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利用通讯工具或者其他手段,以及参与故意破坏录音、录像、电子数据等证据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律师会见需要离线申请录音录像,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并且严禁故意破坏相关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