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广东省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单位和个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自己主动辞职不算;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由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80%,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全省一类地区(广州)达到1705元/月。
 
 法律客观: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