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代理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二、代理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三、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四、法律后果的归责方不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