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不征、少征税款罪的定义及特点 |
| 释义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故意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导致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根据中国刑法,犯罪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特别重大损失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罪指的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下,不应当征收或只征收少量应征税款,从而导致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需要符合以下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税务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行为首先必须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 (2)必须有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 (3)不征、少征应征税款的行为必须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的损失。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是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即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明知自己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行为,破坏了有关税收管理法规,会给国家税收造成严重损失,仍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一、中国新刑法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判几年?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本罪,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中国刑法》新规定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是否判处死刑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犯本罪,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结语 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不征或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需要满足客体、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等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是国家的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和国家税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的主体要件是特殊主体,即履行征收税款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根据新刑法规定,犯本罪,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三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欠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调离税收工作岗位,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税务人员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故意高估或者低估农业税计税产量,致使多征或者少征税款,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或者损害国家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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